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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2013年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3-8-22 21:48:01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医学部成人高等教育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成人高等教育在北京地区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的医学、药学门类具有执业资格的在职从业人员,具体要求参照教高[2002]10号文件。

报考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类专科起点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并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所报专业原则上与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报考护理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与所从事专业对口。

第三条 2013年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专业和办学层次(北京地区)

办学层次为专科起点本科,专业设有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药学,学制三年。

第四条 本年度招生各专业不另外加试专业课。

第五条 医学部夜大学实行学年学分制,上课地点在医学部院内。学生学习期满,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者,由北京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标准的,由北京大学按有关规定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医学部夜大学严格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专升本科学费标准2700元/学年•人。

第七条 学习形式为业余(夜大学),授课方式以面授为主。学习时间一般双休日占用一天,周一至周五占用一个下午连晚上,每周安排14—16学时。

第八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收的学生为在职人员,边工作边学习,不迁户口,毕业后国家不分配工作。

第九条 医学部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录取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分专业、按招生计划数、依考生第一志愿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国家规定加入照顾分的考生,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在投档时已把照顾分计入总成绩。

第十条 符合国家免试录取条件且符合医学类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及当地成人高校招生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经本人向北京大学医学部申请,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

第十一条 当第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或专升本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照志愿顺序依次调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得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人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已上线的考生同意校内调剂的可调剂录取到校内其他相近专业,或者转至其第二志愿学校。

第十二条 被录取专升本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复查,审验毕业证书和入学资格,并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不符合入学条件者,不予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取消入学资格。对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入学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出将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机关备案追究。

第十三条 招生监督及考生申诉渠道

医学部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医学部纪检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负责监督,医学部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本章程由北京大学医学部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医学部夜大学地址: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成教办(办公楼218室)

邮编:100191

联系电话:82802260(成教办)

网址:http://jiaoyuchu2.bjmu.edu.cn/chengren?鄄jiaoyu.asp

E-mail:crjyk@bj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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